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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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警案件应引入独立调查机制
俞洲

  2月2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博源百货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生一起命案:鄱阳管理处职工陈振翊因休假入住鄱阳宾馆时遭到不明身份的人迫害,从宾馆逃离后他连续十多次拨打“110”报警求救。然而警方不但没有及时救助,反而以陈振翊是精神病人为由,在现场群众和公安民警生命未受到威胁和伤害的情况下将其开枪击毙。陈的父母认为儿子死得太冤,请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可事过20多天案情毫无进展(4月14日《江西商报》)。
  鄱阳警方究竟依据什么就轻易判断陈振翊患有精神病?在他连续十多次拨打“110”报警的情况下警方为什么不及时出警救援?在已经将陈振翊包围、不构成对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形下,警方为什么任意剥夺他的生命权?在陈振翊被枪击之前,他究竟受到了谁的侵害?为什么会受到侵害?围绕发生在此案上的种种疑团,对事实真相展开公开公正的调查,给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显然十分必要。
  目前,对类似陷入争议的涉警案件,往往由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部门组织调查。尽管这些部门在调查中声称“还原事实真相、确保公正公平”,但把调查主导权交给本应回避的当事人,总给人瓜田李下之感。据报道,鄱阳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既是县委常委,又是政法委书记,分管着鄱阳县公、检、法、司。在此背景下,出现事过20多天依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圆满答复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而由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其客观性与公正性显然值得质疑。
  涉警命案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因为事关公安机关的执法是否公正。一旦查出对警方不利的事实真相,不但有关违纪违规人员可能受到严厉处置,而且相关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形象和利益也可能受影响,甚至受到责任追究。因此,由利益相关各方组织的内部调查难免顾虑重重,很容易出现不公正现象,甚至百般遮掩、蒙蔽民众。即便警方自认调查十分公正,合乎事实,这个结果也可能因利益关联而缺乏公信力,无法使公众信服。
  在国外,独立调查制度可谓源远流长。因为独立调查不受外界干扰,摆脱了各种利益的掣肘和诱惑,又拥有民众不具有的专业调查手段,可以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保证调查的中立和公正。有鉴于此,为了确保调查的中立与公正,对类似陈振翊命案这样事涉公权机关,而又影响重大、公众关注的争议事件,有必要引入独立调查机制。可由当地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等,从社会各界中选择权威专业人士组成独立调查机构,并及时将调查信息公之于众,以防止公权力的暗箱操作。惟其如此,调查结果才能以其客观性和公正性使公众信服。